安徽省行業(yè)資訊
今日講解!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請的時間相關條件流程等問題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陽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馬鞍山市、安慶市、蕪湖市、銅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黃山市的企業(yè)如果有關詳細的材料還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隨時聯系我們,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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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1、符合《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暫行管理辦法》和備案制要求的企事業(yè)單位;2、依托企業(yè)組建工程中心的,組建單位原則上近3年銷售收入平均不少于1個億,且在上年度通過省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統計報表中填有研發(fā)投入和研發(fā)機構;3、自然人不可以申報。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查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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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安徽省科技廳下文,根據省級中心組建條件,各市科技局(直轄縣科技局)受理企事業(yè)單位申請,受理審查后提出當年申請備案中心名單,向省科技局備案。
2、審查:省廳組織專家進行查重審核。
3、辦理、辦結:將查重審核的結果進行公布。
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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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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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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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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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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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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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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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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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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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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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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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各市申報項目數量是否超額,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申報要求。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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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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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個工作日 |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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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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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新基地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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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如實呈報專家評審意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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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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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工作日 |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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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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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新基地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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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辦結,下發(fā)文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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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獎勵補助匯總
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創(chuàng)”建設若干政策中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一)合肥市各區(qū)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經縣科技主管部門推薦,上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戰(zhàn)略聯盟等研發(fā)平臺,按照國家及、省級、市級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與省、市政策不重復享受。
(二)蕪湖市各區(qū)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當年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制造業(yè)創(chuàng)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業(yè)設計中心(企業(yè))、國家級檢驗檢測(產業(yè)計量測試)機構,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企業(yè)技術中心、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yè)),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新型研發(fā)機構、省級制造業(yè)創(chuàng)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工業(yè)設計中心(企業(yè))、檢驗檢測(產業(yè)計量測試)中心(企業(yè))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yè)技術中心、省級計量認證(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yè)),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對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以及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制造業(yè)創(chuàng)新中心、企業(yè)技術中心、工業(yè)設計中心(企業(yè))、國家檢驗檢測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省級以上研發(fā)機構績效評價,對獲得優(yōu)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研發(fā)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不超過20家。開展省級以上檢驗檢測機構績效評價,對獲得優(yōu)秀等次的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六安市各區(qū)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 300萬元。對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且運行 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驗收通過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30 萬元的獎勵
(四)滁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1、對新認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對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五)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助
1. 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fā)平臺,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省政府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發(fā)機構等研發(fā)平臺,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yè)孵化器、眾創(chuàng)空間和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戰(zhàn)略聯盟,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2. 對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fā)平臺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已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獲省績效評價支持的,按省支持額度的50%給予獎勵;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發(fā)機構等研發(fā)平臺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yè)孵化器或眾創(chuàng)空間,獲省績效獎勵支持的,按省獎勵額的50%給予獎勵;對省級特派員工作站、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戰(zhàn)略聯盟,在市級組織的績效考核中獲前三名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六)阜陽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助
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臨床醫(y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fā)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依據省績效獎勵標準給予1:1獎勵。推進全市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企業(yè)研發(fā)機構、科技活動全覆蓋。開展市級新型研發(fā)機構、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建設試點,給予每家試點單位50萬元資助。開展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yè)研發(fā)中心認定和績效考核獎勵。對當年績效評價優(yōu)秀的孵化器、眾創(chuàng)空間,給予獎勵。
(七)蚌埠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以下條款推薦申請省級政策并給予地方配套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yè)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yè)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企業(yè)聯合高校院所建立的產業(yè)協同創(chuàng)新中心,研發(fā)活動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情況評估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八)淮南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助
淮南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對新組建的安徽省實驗室,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新組建的省級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安徽省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資助10萬元,用于購置研發(fā)設備;開展市級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市級(重點)實驗室績效評估,擇優(yōu)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九)淮北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助
1、對企業(yè)新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以上的項目,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增加有效投資15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2、對新認定(備案)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
(十)馬鞍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馬鞍山市: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國家產業(yè)創(chuàng)新中心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安徽省重點(工程)實驗室、安徽省產業(yè)創(chuàng)新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在國家、省級績效評價中獲優(yōu)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十一)銅陵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1)對新認定的,或在相應層級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發(fā)展平臺給予獎勵:
(2)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150萬元。
(3)對新認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
(4)對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二)亳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助
對新組建備案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對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業(yè)設計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企業(yè)技術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十三)宣城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宣城市:對新認定的省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制造業(yè)創(chuàng)新中心、檢驗檢測認證中心、工業(yè)設計中心、企業(yè)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前述機構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十四)宿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助
1、省財政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2、對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國家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對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省組織的運行評估中獲優(yōu)秀等次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上各項,在獲得省財政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市、縣區(qū)(園區(qū))一次性各按30%比例給與配套獎勵。
4、省財政對新認定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運行1年后達到要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萬元。
5、對新認定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財政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縣區(qū)、園區(qū)財政按市獎勵資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十五)安慶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貼
安慶市:對新認定的國家平臺,包括工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質檢中心、企業(yè)技術中心,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fā)機構、院士工作站、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質檢中心、企業(yè)
(十六)黃山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獎勵補助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fā)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述研發(fā)機構獲省績效評價優(yōu)秀等次的,給予5萬元獎勵。